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证
一、教师资格证分类?
教师资格分为以下几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确定相应类别。
二、 各类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互相通用。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三、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哪些基本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㈠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3、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和填写;
㈡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具备相当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特殊技艺者,通过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后,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㈢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
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⑵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⑶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由指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经由省语委办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经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测试。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评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测评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⑵各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对在学期间教育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⑶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由学校自行决定;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岗前培训,修学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五、教师资格证由哪里认定?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入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其提供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和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6)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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